内容简介: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胡浩)卫生部28日发出《关于开展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在我国部分城市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 通知说,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卫生部将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天津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福建省厦门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试点,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 ...
用户评论
广告1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2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3 广告位(宽100%,高80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