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报讯 (记者孔令敏)日前,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指导性目录之中。《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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