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自称吃宫颐府的糕点时,被糕点内的金属异物硌碎牙齿,周女士便将卖点心的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店和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宫颐府赔偿2.5万余元,宫颐府不服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二中院开庭。 周女士一方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生产的食品,后来在单位吃食品的时候被该糕点内的金属异物硌伤牙齿,经就医诊断为牙齿断裂、牙龈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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